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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江南大学2016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商学院各班级:

根据《江南大学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5〕17号)(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学校将于近期对我校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业实践项目”和江南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商学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着重检查项目按照计划进展情况、项目研究过程、项目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二、检查流程

1、国家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江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南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均需提交阶段成果佐证材料。校级项目同时立项国家级项目的,只需提交《江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按照国家级项目检查标准接受中期检查。

2、由指导教师审核中期检查表并填写意见,学院审核中期检查表并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3、各项目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及佐证材料提交至商学院20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m18861819399@163.com ,邮件主题命名为“项目名称+2016年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学校学工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三、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档。被评为“通过”的项目,可继续按照计划进展完成后续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或实施中有问题,被评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需进行整改,项目负责人应于验收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工处审核批准。学校将根据整改方案内容,对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方可继续实施并使用下拨的项目经费;整改方案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的运行。

2、对不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项目运行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终止该项目运行,并根据《江南大学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

3、国家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在中期检查前完成下拨的项目经费使用,已下拨的项目经费未在中期检查前使用完的,检查结论应为“暂缓通过”,学校将及时督促项目组进行整改。

4、请各项目按照《江南大学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国家级、校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率、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本次中期检查和今后项目结题判定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5919785

商学院学工组

2017年5月31日